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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

樂樂


「艾普先生, 對於今次聆訊的目的和程序, 你都清楚明白了嗎 ?」

「清楚,明白。」

「很好。艾普先生,請你簡述一下當時的情況。」

「那日是星期日,動物園又新來了兩隻瀕危物種 — 就是事件中的樂樂和盈盈 — 因此遊客特別多,尤其是小朋友,大家都湧去觀看這對可愛的動物。我當時在值班室,忽然有人來說,有一個小女孩掉到分隔樂樂和遊客的濠溝!」

「你當時如何應對 ?」

「我立刻拿了長槍,趕到現場。那隻強壯的樂樂已抓起了小女孩 … 我見情況危急, 便向牠開了兩槍。」

「你殺死了牠... 」

「我也是迫不得已 — 我必須確保女孩的安全 — 請相信我,損失了一隻瀕危動物,我也感到很難過,但我的確別無選擇 !」

「你當然有選擇,艾普先生 — 你可以選擇用麻醉槍,也可以選擇射向不致命的部位 … 」

「但那不是百分百保險,不能確保女孩的安全 !」

「你這完全是自我中心,狂妄自大的想法 — 為了確保猿類的安全,便罔顧其他物種的生存權利!作為動物園的資深員工,你應該很清楚,根據憲法,所有物種都有同等的生存權 — 即使牠只是人類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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